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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厂的加工质量与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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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1:4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5)对生产和经营企业禁止项目
        ①禁止生产和经营停用、禁用或淘汰的饲料产品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产品;
        ②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产品;
        ③饲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禁用,并予以公布;
        ④禁止对饲料产品作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宣传:但是,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6)饲料产品质量的检验与监督从事饲料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经省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进行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但是,不得重复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4.罚则(第22条~第29条)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

(2)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饲料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3)饲料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包装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标签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4)不具备本条例第15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②生产、经营的饲料产品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③生产、经营的饲料产品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④经营的饲料产品失效、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

(7)经营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假冒、伪造或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附则(第30条~第32条)

(1)本条例用词的含义
        ①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②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③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稀释剂的兽药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2)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的发布施行,使我国饲料业的管理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全体饲料工作者,要努力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治饲,全面提高我国饲料工业的整体水平,为此: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条例》才能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对管理者、执法者来说,既是管理、监督、执法的武器,又是自律的准绳。管理者、执法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依法治饲,依法兴饲,防止伪劣饲料产品非法混入市场和流通领域,促进我国养殖业和饲料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饲料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用户群众,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饲料工业涉及诸多行业和部门,只有各方面共同遵守条例的规则,才能保证我国饲料工业在平等有序的市场上竞争,才能保证我国饲料工业稳步健康发展。

②执法队伍:尽快建设起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素质高、业务技能精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把关,绝不让国内外伪劣饲料、原料、产品进入企业、市场。

③完善配套法规:即实施细则。包括1)进口饲料产品管理法;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3)新饲料产品管理办法;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此外,要加强饲料工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特别是卫生标准),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依据。

④加强监督与执法硬件建设:如进口饲料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配备精密仪器设备(必要时需进口仪器设备)。

⑤协调与指导:要与对外经贸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疫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条件,明确管理主体及协调关系。下发《关于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依法开展饲料行政管理工作。

(三)饲料质量监测体系

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饲料质量标准和饲料法规,做好饲料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从中夹、地方直至企业基层的各级监测机构,形成完整的质量监测体系,对饲料原料,饲料产品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经常性的检测与监督。

国务院于1985年3月批准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和1999年5月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①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②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网的规划和协调工作;③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④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⑤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

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按产品类别设立国家级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及在地方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所或检验站。目前各地正按这一精神建立各级饲料监测机构,根据《条例》的精神及国外的经验,除了基层企业的检测机构外,县市与省、中央的饲料监测机构,不仅是具有监测与指导作用的权威机构,同时也应该是为基层服务的技术服务性机构,设想这一体系可由县市监测站、省监测所与全国监测中心所构成,其任务与职能要求是:

县、市、省监测站所的任务与职能是:①对本地产品进行经常性抽检与监督检验,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仲裁检验,对报审和获奖产品进行检验,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测定检验和产品质量的认证检验;参与本地新厂的调试验收工作。②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与优质产品的评比。③经常测定调查本地常用原料的质量。制定本地的常用原料成分表,积累有关成分差异及变异系统的资料,协助基层制定并修改产品的配方。④培训各地质量检测人员,提供信息,组织技术交流。

限于各地的条件,县市级监测机构应以物理检验及常规化学分析为主,配备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并经专门培训的分析人员,省级监测机构应配置必要的精密分析仪器,能进行微量营养成分及主要添加剂的定量分析,并需要配备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负责检验工作。

国家级监测中心或研究所,除了具有上述职能,完成上述任务之外,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能进行各种饲料成分与药物的分析,特别是各类新饲源新药物的全面分析与技术鉴定;②制定或协助制定各种饲料原料与成品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③提供标准产品,进行重大争执的仲裁,评定部级或国家级优质名牌产品;④培训各地中高级检测技术人员,检查评审其业务水平;⑤进行和提高饲料质量管理的各项研究工作;⑥组织学术活动,进行国际交流。

该中心应配备各种大型精密的分析仪器,能够进行各种化学分析、生物试验、饲料试验及必要的药理、病理与安全性试验。该中心集中一批有经验的中高级科技人员,以完成上述任务,不断提高我国饲料科学的水平。
(四)饲料厂化验室的管理

化验室是饲料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是饲料分析检验人员工作的重要场所。是饲料厂鉴定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耳目,因此,搞好化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对于协助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饲料厂化验室的主要任务有:

1.对进厂的各种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通过检测,了解其规格质量是否和生产要求及来料标签或合同上的保证值相符。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指导科学合理地使用该批原料,两且可以指导今后的原料采购工作,并选择合适的长期合作单位。

2.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这一方面可以校准配方设计值或计算值,但更重要的是,检测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或标签上的保证值。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为了控制并改进饲料的生产制造方法:除了产品的分析以外,还要适当地进行某些中间物料的检测分析,以便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例如:在配合饲料生产中添加微量成分时,可对加工、储藏、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微量成分的稳定性与均匀性分别取样检测,以保证使用这些微量成分的浓度、均匀性、稳定性的相应标准。当然,限于人力物力和经费,这些项目不可能经常进行,但在工厂安装调试时,增加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化验室应该配合进行某些项目的必要检测。

4.填写签署化验报告和保留样品:保存这些报告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保存1-2年),抽取并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有代表性的样品。

为了做好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化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原料的规格、质量、特性及其有关的标准;选择并确定本厂的检测项目。熟悉测定方法(一般均采用标准规定的或有关协会推荐的公认方法)、工作程序;确定本化验室测定这些项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积累各方面分析数据并逐步建立起本厂的“数据库”(如本厂常用原料的成分表及其变异系数)等;从而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

四、影响配合饲料质量的因素

影响配合饲料质量的因素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反映在配合饲料生产的全过程,及涉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其中饲料配方的设计,加工工艺选择及工艺参数的设定,设备性能优劣,生产过程中质量的检测及全厂的管理水平等几个环节影响较为突出。

1.配方:饲料配方的设计必须以饲养标准为依据,并考虑到加工工艺对营养影响和动物的生理特点及饲养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来进行配方设计,否则,将直接影响到配合饲料的产品质量。

2.工艺:配合饲料工艺设计的合理性及工艺参数确定正确与否,同样直接影响饲料产品的质量。清理、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冷却等主要设备性能的优劣及维修保养的好坏,也将对饲料质量的优劣有较大的影响。

3.原料:配合饲料产品质量与原料质量密切相关,如果原料质量不佳就无法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所以原料质量优劣是产品质量的前提。

4.检测:配合饲料的检测工作是鉴定产品质量和原料质量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的目的不仅是剔出不合格的原料和产品,同时可保证工厂生产出全优产品。因此,对关键环节如原料、粉碎的粒度、配料比的正确度、混合均匀度等的质量指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5.管理:饲料加工厂一切工序均有人员操作,所以饲料质量的优劣均与操作和管理人员操作认真程度和管理制度好坏有直接关系,不管原料质量如何优良、工艺设计如何合理、设备如何先进、配方如何符合标准,如果管理不善就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所以管理是影响饲料质量的首要因素。


五、提高配合饲料质量的主要途径

影响配合饲料质量的因素前面已归结为:原料的质量控制、配方设计的合理性、加工工艺及参数的设计制定正确性、工序的加工质量指标能否经常及时地按规定检测、设备的操作维修是否到位、管理水平的高低及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等,所以提高配合饲料质量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原料的采购:对不同产地的原料(厂商)的质量必须了解,其能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绝不能采购,特别对某些指标更应重视,如植物蛋白的尿酶含量是否超标、动物蛋白的月旨肪酸是否变质、维生素等原料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到标定的含量、矿物添加剂的有害成分是否超标,如果这些不合格的原料采购回来后,又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一个饲料加工厂尽量要做到原料定点采购(指有信誉的厂商)不宜经常更换原料产地,如果一定要更换产地,应对新的产地和厂商的原料进行检测。同时在添加剂行业中,对高效、安全、天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饲料添加剂更应该是首选的品种和厂商。

2.饲料配方设计:它直接影响到成品质量,当然配方首先是根据营养标准和原料情况进行设计,但当代的饲料工艺千变万化,特别是水产等特种饲料,其成品质量与加工工艺密切相关,由于水产饲料加工工艺和设备在不断发展,不同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将会加工出效果不同质量的产品。因此配方设计除了依据营养标准和原料质量外,还须根据本厂的加工工艺特点来修正原有的配方,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3.加工工艺和设备工艺参数的选择:它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如果加工工艺合理,设备及其参数选择正确,则必然能加工出优质的配合饲料,特别是鱼虾等特种饲料的粉碎工艺和设备、熟化挤出工艺等最为突出,它对饲料的消化吸收率、耐水性等重要指标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配合饲料的质量与加工工艺和工艺参数的选择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充分了解两者的内在联系才能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4.质量控制:原料的质量、加工工序质量指标的检测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只有通过检测并保存在案,才能心中有数,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就知道问题在哪里,哪儿通过改造还能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所以产品及其加工过程质量指标的检测要天天做,不能放松。什么时候放松,什么时候产品质量就有可能开始下降。什么时候重视,什么时候产品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5.管理:管理是产品提高质量的保证,管理应该是全面质量管理、全员性的质量管理。企业不仅要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实施之,只有使管理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才能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奠定基础,因此原料采购、配方设计、设备操作维修、仓库保管及各工序的检测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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